穿和服是寻衅滋事,那穿西服都得坐牢了?
这事情太草蛋了,先上视频吧。
这位叫“是影子不是本人”的小姐姐,是个日漫粉,她于8月10日穿“和服”去苏州淮海街拍照,想还原《夏日重现》里的一幕。不料被警察当街截住,说她穿和服拍照是“涉嫌寻衅滋事”,扯破了她的衣袖,将她抓到派出所。
昨晚,这位小姐姐发了微博,自述亲身经历。她被抓进派出所,“理由是涉嫌寻衅滋事,配合调查,在里面一直说要传唤要求我们给看手机内容。一共搞了五个小时左右,经过包括先前说的教育、笔录、查勘手机所有内容、删照片、给我拍照、没收c服、当天凌晨一点的时候让我们走了。”
这真是无妄之灾。一男一女,好端端的在风情街上拍照,排队买章鱼小丸子,却因为女孩穿着和服,就被警察带着保安人员截住,恶狠狠地说:“如果你穿汉服我绝对不会这么说,但是你穿和服,作为一个中国人来说,你是中国人!你涉嫌寻衅滋事!”然后就开始动手拉扯,撕拉一声把女孩子衣袖扯破,把人“传唤”回派出所,整整“调查”了五个小时,还要查看手机所有内容,还要删照片,还要没收女孩的cos和服。
见过依仗权力蛮不讲理的,没见过依仗权力蛮不讲理到这种地步的。
中国人穿和服就涉嫌寻衅滋事?那中国人开日料店是不是也涉嫌寻衅滋事?中国人的日料店招牌上用日式名称和和风灯笼,想必也是寻衅滋事了。美团上的店,居然胆敢把手抓饭团称之为“寿司”,实在是罪大恶极。模仿一下这位警察的话:“你吃米饭我绝对不会这么说,但是你吃寿司,作为一个中国人来说,你涉嫌寻衅滋事!”
按照这位警察的逻辑,中国人只能穿汉服,不能穿和服,那自然也不能穿西服了。西服不是中国传统服饰,西洋传来的。不光西服礼服了,T恤、衬衣、皮鞋、高跟鞋、运动鞋、丝袜、内衣内裤……统统都是舶来品。“如果你穿肚兜我绝对不会这么说,但是你穿内裤,作为一个中国人来说,你是中国人!你涉嫌寻衅滋事!”
如果小姐姐穿cos和服上街拍照就得进派出所,还得强制脱换才放出来,那这位警察大人根据同一套“中国人不能穿外国服”的逻辑,应该把自己扒光了,穿上汉服才准上街作威作福去。
网络时代,大家都不是瞎子。法条随处可查。我们来看看著名的寻衅滋事罪:
1、随意殴打他人,穿和服的小姐姐肯定没有。
2、追逐、拦截、辱骂、恐吓他人,穿和服的小姐姐肯定没有。
3、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、占用公私财物,穿和服的小姐姐肯定没有。
4、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,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,那位淮海街的警察多半是想拿这个往小姐姐身上套。
但是,穿和服纯属个人自由,跟穿超短裙、黑丝、花裙子一样,都是个人自由,完全不涉及“起哄闹事”的主观故意。如果说中国人就不能穿和服,那同样地,中国人也不能穿西服,不能穿西式便服,不能穿大部分现代服饰。
李克强早就说过,“法无授权不可为”、“有权不可任性”。我们的法律有哪一条哪一款禁止老百姓穿和服?既然没有,那淮海街警察又为什么拿一条完全与此无关的“寻衅滋事罪”往穿和服的小姐姐身上套?这就是“权力的任性”。你虽然没犯法,但我看不惯你,我手里有权力,就随便拿条罪名压你,看你欲哭无泪我就爽。
但以这种“有权任性”的方式非法执法,恰恰触犯了警察自己口中的寻衅滋事罪两大条款——2、拦截、辱骂、恐吓他人;4、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,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。
两高曾发布寻衅滋事罪的司法解释,检察日报称“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寻衅动机,客观上是否破坏社会秩序,是认定有关行为是否属于寻衅滋事、是构成寻衅滋事罪还是其他犯罪的关键。按照《解释》,行为人为寻求刺激、发泄情绪、逞强耍横等,无事生非,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,应当认定为‘寻衅滋事’。”
从视频中可以看出,警察出于不明目的,故意拦截穿和服的小姐姐,随后高声恐吓她,扯破她的上衣,以莫须有罪名传唤她,完全符合“行为人为寻求刺激、发泄情绪、逞强耍横等,无事生非”的司法解释条件。我看淮海街派出所或其上级公安机关,目前最应该做的是依法把这名警察传唤一下,搞清楚他除了“有权任性”之外,还有没有更叵测的居心。